公务员考试的开考比例一般为 1:3,即计划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要达到1:3才允许开考。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这个比例,则招考指标可能会被相应递减或取消。
具体细节如下:
一般开考比例 :计划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
特殊情况下
对于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
司法考试相关职位、扶贫开发地区特定职位以及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的职位,开考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司法考试相关职位的比例可能不低于2:1。
建议在报考时仔细查阅所在省份或职位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符合开考比例,从而顺利参加考试和后续的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