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依法依规办事
录用办法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录用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体检
考察
公示
审批或者备案
管理机构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笔试和面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殊职位录用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报考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及市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不允许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年龄、性别和身高要求
报考人员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对报考人员的性别和身高无任何限制
基层工作年限
所有招录职位均无基层工作经历限制,欢迎广大应届毕业生报考
身体条件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选拔出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人才。建议报考者仔细阅读相关招考公告和简章,了解具体的职位要求及报考条件,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和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