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这些条件适用于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具体细节和解释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