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药学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中级药师满5年。
执业药师资格证。
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且中级职称满4年。
论文发表
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其他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13日至2006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1)担任过地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相关专业);(2)担任过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相关专业)。
户籍不限。
其他要求
继续教育要达到相关要求。
参加药品工程职称评审的,需完成2023年及2024年两年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全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打印学习完成证明。
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评审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评审机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