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攻读博士学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学历要求: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通常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的证明材料。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对于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对于非学历教育(单证)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7.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规定办理。
请注意,不同院校可能会有额外的招生条件或特殊要求,具体应以各院校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