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药士的基本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报考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初级药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直接报考;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主管药师: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报考;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建议: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具体报考条件,以确保符合要求。
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报名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确保报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