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民商法区别

育儿课堂 · 2024-12-25 06:23:14

公务员考试中,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立法价值取向

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

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调整的主体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国家。

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不包括国家。

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实质上具有单一性,主要涉及财产内容。

主体范围

民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

商法: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法律责任制度

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具体规定

民法:例如,代理采取显名主义。

商法:例如,可以存在隐名代理的情况。

立法目的

民法: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

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例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

商法:不是独立的部门法,而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民法的作用。

经济基础

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与商品经济紧密结合。

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

理念

民法:理念包括平等、公平、私法自治、过错责任。

商法:理念包括强化的私法自治、营业自由与投资自由、保护营利、严格责任。

这些区别使得民法和商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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