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师编制的报名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犯罪记录。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园工作,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及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2-35岁之间,男女不限。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其他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7日后出生)。符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条件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7日后出生)。
不得报名的情况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失信被执行人。
现役军人。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