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递补规则如下:
递补对象 :递补主要发生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体测或考察阶段放弃或取消资格后。由报考同一岗位且未进入面试的排名下一位考生代替前面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的考生,进入面试考察阶段。递补条件
资格审核不过或考生放弃: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些考生为面试人员。
面试后公示前:如果考生因政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后一名的考生可以递补上来,即补录。
补录规则
补录对象:补录是用第一次考试成绩,报名后按照面试比例直接组织第二次面试。补录岗位来源包括考上后被放弃的原有岗位和新投放出来的新增岗位。
补录时间:补录时间相对较快,预计10天左右,且使用第一次考试成绩进行面试。
递补流程
资格复审或面试确认时: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递补一部分面试人员,通常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报考公安警察类岗位的考生,如果出现面试人选缺额,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递补。
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果出现合格人选缺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建议
关注递补信息:考生应密切关注递补公告,及时了解递补时间和流程。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接收递补通知。
准备充分:即使有机会递补,也应认真准备面试,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你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