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采购主体资格
采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资金性质
使用的资金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采购范围
采购活动必须是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代理机构。
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案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潜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详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满足所有资格条件,以合法合规地参与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