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哲学常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也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即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即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是本原,谁是派生的问题。
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或世界的可知性问题。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
唯心主义主张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
唯物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的唯物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或本质归结为脱离物质世界,并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物质和意识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可感知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
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主观的、能动的反映,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都能从客观实在中找到原型。意识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有机统一,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辩证法
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系统性的特征。
发展是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具有可知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可利用性的特点。
认识论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过程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历史观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
真理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真理的绝对性指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
这些哲学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如选择题、论述题等,要求考生能够理解和运用这些哲学原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建议考生重点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和原理,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