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
自治区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72分、实践能力272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
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南疆地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这些分数线适用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分数线可能会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和政策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分数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