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报名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或居住地要求
具有当地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困难群体,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安置范围。
年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65周岁,但具体年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0周岁甚至65周岁。
身体条件
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品行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
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需要增设报名申请事前审核。
优先安置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排除条件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企事业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的人员(包括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综上所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报名条件较为严格,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残疾和大龄等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以确保岗位安置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