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费的退还规定如下:
入伍学费补偿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退学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具体退费比例如下: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
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
以此类推,每推迟一个月,退费比例减少10%。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提前退费
非义务教育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可退还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学费。
特定情况下的退费
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学费退还2/3,杂费及其他费用全部退还。
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及其他费用退还2/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及其他费用退还1/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民办学校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保留学籍的,应根据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规定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其他特定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持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相关规定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照顾。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学生和不同的退费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学校和政策而异。建议学生和家长在办理退学手续时,仔细阅读所在学校的具体退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