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的额定课时规定因学校、专业和职称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课时规定:
1. 教授、副教授每周基本授课时数为8学时/周。
2. 讲师、助教和实习教师每周基本授课时数为12学时/周。
3. 体育课和公共艺术课教师每周有指导晨练及课外活动的义务,计为2课时/周。
4. 学院主任(含主持本学院工作的副主任)可担任4学时/周的课程。
5. 行政人员如需代课,必须经过试讲合格、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并由校长批准。
6. 教师的年教学工作量通常定为240课时(或称为教分)。
7. 教师每周的课时数大约在12-20课时之间,具体取决于专业和课程安排。
8. 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一学期通常有40-60课时。
9. 教师每周授课时数通常不超过额定课时,特殊情况下经核准可以超授,但以4课时/周为限。
10. 教师讲课的课时是根据课程需要多少小时来计算,包括辅导、出题等。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并且可能随时间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您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人事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