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上初中的报名条件如下:
本市户籍学生
具有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报名材料包括: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在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包括: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合法住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如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民办初中报名
具有南宁市市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社会考生
具有南宁市户籍。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建议家长和学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