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认定雷同试卷的标准如下:
试题相似度 :如果两份试卷中相同的试题数量超过总题量的15%以上,则被认为存在雷同。主观卷和客观卷:
雷同试卷的评判标准分为主观卷和客观卷两类。主观卷中,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出现高度一致;客观卷中,两名以上考生在客观卷的答案中,所选择并涂写的答案,存在高度一致性。
抄袭和作弊行为
同考场打小抄: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认定,属于抄袭、协助抄袭,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跨考场两两作弊: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属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集团作弊: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属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处理措施
考试成绩为零分: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或者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