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复检规定如下:
复检申请时间
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有权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次数限制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
复检结论是最终体检结果,之前的结果不再作为依据。
特殊情况
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建议:
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应尽快评估自身情况,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前,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体检实施机关能够及时安排复检。
由于复检项目有严格限制,考生在体检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