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科目主要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普通岗位
考查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公检法职位
考查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
特殊职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需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职位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确保全面掌握相关科目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