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中小学的报名条件要求如下:
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农村小学:具有璧山区农村区域户籍,且生活居住在户籍所在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城区小学:
符合“三对口”条件: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产,与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上,且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不符合“三对口”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以入户调查为准)的自购房产,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到房产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房产因征地拆迁而尚未安置,到户籍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已经安置或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以入户调查为准)自购房产,到安置地或房产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征地拆迁协议、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已安置或自购房产)、居住证明(未安置)。
非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
原则: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入学。如父母在城区内购房入住,可在购房地所在教管中心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父母在璧山区域内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