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组织的基本条件如下: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现实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至50周岁。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优先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具有军民通用专业及其他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军民融合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军事训练、具有专业技术特长、户籍在本地且在本地工作生活的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队伍。
建议:
申请者应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名条件,特别是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对于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加入民兵组织,以发挥其专业优势。
户籍不在本地的申请者,需要提供与本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长期居住在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