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参加公务员考试时,以下人员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可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荣誉和立功的退役士兵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
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
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生加10分。
专科毕业生加5分。
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申请加分程序
申请时间:
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
审核和公示:
加分申请需经过组织审核和公示确认。
注意事项
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申请加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