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提到的“小于30:1”通常是指 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低于3:1。这意味着该岗位的竞争激烈程度较低,报考人数没有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已经报考的人员退出公务员考试。
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已经报考的人可以继续参加该职位的考试。
按照自愿的原则,已经报考的人员也可以调剂到其他公务员职位。
因此,如果某个岗位的报录比低于3:1,考生可以关注该岗位是否继续开考,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报考或调剂到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