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党委公务员考试要求如下:
国籍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政治要求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和心理要求
必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能力要求
必须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学历要求
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某些职位可能会要求更高的学历,如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
其他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要求适用于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要求可能会因职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详细查阅相关职位的《简章》和《职位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