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或助产专业课程学习。这包括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对于《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学生,必须为3年制学历。
特殊情况的认定
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需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底册。
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毕业证丢失:需要补办《毕业证明书》(中专学历由省教育厅出具,大专以上学历由学校出具),其他证明无效。
3+2的学历:需要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的毕业证。
身体条件
五官端正,无明显的斜视、斜颈、面部畸形、大片色素沉着、疤痕、血管瘤等。
躯干、四肢对称、协调,无缺损、畸形或X、O型腿。
视力正常,无色盲,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正常。
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药物过敏史、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等。
专业思想与职业道德
专业思想好,热爱护理专业,愿意从事护理工作。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其他要求
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建议:
确保所有学历和实习经历均符合报名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
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具体报名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