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的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资格要求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其他要求
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
特定专业或类型的额外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至少进修过6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同时提供学术期刊收录网站的论文检索证明),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类奖项。以上材料在网上确认前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这些条件综合了国籍、学历、思想品德、身体条件以及特定专业要求,以确保考生具备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相关考试的资格。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核对这些条件,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