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市级缴纳的2/3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吸纳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按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可享受最高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暑期带薪实习
参与暑期实习的大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实习补助。
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就业补贴、生活补贴、技能补贴
提供给到企业就业并落户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新全职引进的大学毕业生。
创业担保贷款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一次性最高贷款额度达15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