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执行特殊体检主要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公务员的考生。这些特殊体检标准包括《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针对特定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特殊体检标准涵盖的方面
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血压:
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结核病: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合格;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视力: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色觉: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外观及听力: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明显疾病特征、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均不合格。
其他: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相关医学标准的合格。
应用范围
特殊体检标准适用于以下职位: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
对于这些职位,除了通用标准外,还需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如果《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建议
对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符合职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