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资格所需条件包括:
学历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个人证件要求
必须拥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才能真正做到合法行医。
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行业规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关心、同情病患。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
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自主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和能力。
具有团结合作意识。
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熟悉掌握药品和药用的使用、保存。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过备案,才能开展诊疗活动。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情形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行医者的专业水平、道德品质和对患者的责任感,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