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如下:
国籍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政治素质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部分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工作能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其他条件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现役军人。
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这些条件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职位可能会有额外的条件或限制,建议考生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终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