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放考试劳务费

西东指北 · 2025-01-05 06:35:56

公务员发放考试劳务费的标准如下:

监考费

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在校内考试80元,在校外120元发放。

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4: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30元。

利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各类考试工作,原则上不发放费用。若在校外进行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专家和考务劳务费

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

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工作人员劳务费执行标准:

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参与泉州市外押送考卷的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

从事评审、论证、咨询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专门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但在全国和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工作期间与其他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考务费和劳务费的发放公平、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费用发放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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