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放考试劳务费的标准如下:
监考费
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在校内考试80元,在校外120元发放。
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4: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30元。
利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各类考试工作,原则上不发放费用。若在校外进行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专家和考务劳务费
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
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工作人员劳务费执行标准:
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参与泉州市外押送考卷的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
从事评审、论证、咨询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专门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但在全国和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工作期间与其他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考务费和劳务费的发放公平、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费用发放的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