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无生活来源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金融资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条件。
低保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
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且收入符合当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内服刑的。
其他要求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