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录取的研究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个人品质,以符合北京大学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