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遴选报名条件
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业务素质与品行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工作经验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长春市区级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若无则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能力与职级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年龄要求
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4年9月以后出生)。
文化程度
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市州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条件
公务员身份,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市级及市辖区机关人员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基层工作经历。
禁止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告整理得出,具体条件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