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生办法规定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
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建议:
报考者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
对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建议详细记录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应关注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招考公告,了解具体的报名方式、时间和考试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