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关于《公务员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职务序列:国家级正职(如总理)对应级别1,国家级副职(如副总理、国务委员)对应级别2-4,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长)对应级别4-8,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对应级别6-10,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厅长、市长)对应级别8-13,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厅长、副市长)对应级别10-15,县处级正职(如处长、县长)对应级别12-18,县处级副职(如副处长、副县长)对应级别14-20,乡科级正职(如科长、乡长)对应级别16-22,乡科级副职(如副科长、副乡长)对应级别17-24,一级科员对应级别18-26。
公务员的级别划分
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录用委任。
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选任: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选拔适用于副科至正厅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的情况。
聘任: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职的履行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考核类型:定期考核。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这些内容在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建议考生重点掌握,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