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牌号申请条件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车辆条件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其他要求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以杭州居住证申请摇号的须缴纳社保连续满2年。
建议:
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自身条件,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并按照当地车管所或车辆管理服务点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