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建议:
确保您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提交学历或学位证时,确保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确认您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按照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