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的退费标准如下: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 :原收取的考试费用全额退还。因考试取消、延期或调整等原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的:
原收取的考试费用全额退还。
因考试成绩无效、被取消或被撤销等原因,考生无法获得相应的证书、证明或资格的:
原收取的考试费用全额退还。
因考生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
考试前30天以上申请退费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考试费用的80%。
考试前30天以内申请退费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考试费用的50%。
考试当天或考试后申请退费的,不予退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考生的权益,确保在考试取消、成绩无效等情况下,考生能够获得全额退费。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的退费标准进行退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