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加分

星辰奇趣 · 2025-01-07 02:36:06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如下:

退役士兵加分

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

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加分

在陕西省直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申请加5分。

研究生加分

在报名时持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可以获得5分加分。

中级以上职称加分

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可以获得5分加分。

优秀毕业生加分

在陕西省内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按照学校推荐人数的10%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特殊人才加分

具有特殊人才、专业技术特长、学术成果突出、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等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5-10分加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分

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基层服务满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等加分

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

荣誉加分

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8年退役士兵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建议:

退役士兵应尽早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加分申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加分手续。

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也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报名时顺利申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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