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英才计划的报名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
全疆(含兵团)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校(园)长以及教研员。
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标准,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申报当年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培养期满后能积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
具体条件
普通本科院校人选: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
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
优先推荐国家一流课程主持人,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统筹兼顾研究生与本科生教育。
高职(含本科、专科)院校人选: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其他条件
年龄限制:
“天山英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当年未满57周岁(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推荐与公示:
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有1名以上同专业领域的院士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须经3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并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实名签署推荐意见。
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选的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依托单位应具备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
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这些条件旨在选拔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领域具有突出成就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通过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新疆的教育和科技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