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确实存在,并且已经有多起被曝光的案例。以下是一些较为知名的案例:
陈春秀案
2004年高考后,陈春秀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发现自己的大学名额被名叫陈艳平的人顶替。
王娜娜案
2003年高考后,王娜娜也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多年后发现自己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名额被他人顶替。
罗彩霞案
2004年高考后,罗彩霞的大学录取资格被同县一名女生王佳俊顶替。
苟晶案
苟晶在1997年和1998年两次参加高考,都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发现自己的成绩和身份被同班同学邱小慧冒用。
王俊亮案
未经高考的高二学生郑某顶替他人上了大学,而真正的王俊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取。
山东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某某案
顶替者陈某某已被解聘,其学历也被注销。
这些事件通常涉及教育系统的腐败和监管不力,涉事人员可能触犯了多项法律,包括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滥用职权罪以及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