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乙种考试主要指的是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自2005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在职位划分上取消了A、B类,改为甲、乙类。甲类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而乙类职位仅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
具体来说,乙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行政职业能力,不涉及申论部分。这种考试类别适用于报考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以及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
此外,对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外,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综上所述,公务员乙种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行政职业能力方面的表现,不包含申论部分,适用于特定的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