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
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外省市来京家庭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前,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由于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