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式如下:
携带违禁物品
小赵案例:携带手机进入座位但未使用,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般规定: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也会受到相同的处罚。
未按规定时间入场或离场
小钱案例:考试结束前一小时作答完毕并执意离开考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擅自离开
一般规定: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
处理:这些行为将导致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
处理:这些行为将导致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试结束后的行为
具体行为:如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铃响后答题、提前离场等。
处理:这些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
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避免因违规违纪而影响自己的考试资格和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