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社的报名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7年1月3日-2005年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清河县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清河县户籍(户籍信息、结婚登记信息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日)。
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不得应聘人员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开除党籍的。
因严重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其他要求
不在招聘范围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学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到37周岁(198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情怀。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清河区在职的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不得报考。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能够胜任社区工作。建议有意向的人员仔细对照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报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