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民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如下:
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如藏族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特殊群体类考生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警校生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和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云南省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如藏族等,加分10分;
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其他加分政策
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被评为2019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按家庭级别分别为5分、10分、15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建议:
具体加分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考生查阅所在地区最新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少数民族考生应仔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加分政策,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正确申请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