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
证据不足:
即使涉嫌犯罪,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条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没有逮捕必要:
即使涉嫌犯罪且证据充分,但如果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没有必要逮捕,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如果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批准逮捕。
其他特殊情况:
如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或者具有其他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