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选调生考试 存在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加分政策适用范围
选调生
选拔生
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加分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革命烈士的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加分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定省份的加分政策
贵州省: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特定条件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海南省: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同时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建议:
考生在报考选调生时,应仔细查阅所在省份或相关机构的招考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申请流程。
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在报名时能够及时提交并符合加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