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青族(或称穿青人)在公务员考试中 存在加分政策。以下是具体的加分情况:
青海省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相应职位可加3分或5分。
父母在相应自治州工作或有户籍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相应职位可视情况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报考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3分的加分,而报考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则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贵州省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民族自治州及下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时,可以享受5分的笔试加分。
如果报考的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的职位,则不再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2分的加分优惠。
其他省份
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建议
青海省和 贵州省的加分政策较为详细,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分值和条件。
海南省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加分政策相对简单,主要是按笔试成绩的一定比例加分。
其他省份的加分政策较为笼统,建议具体参考当地政府的公务员加分政策。
建议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最新公务员招录公告和加分政策,以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顺利享受加分优惠。